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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不是仟户口回村里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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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07:0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有一项,说要经过村里村里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个是不是只要村委会同意就行?
发表于 2025-2-26 08:0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熟这都是小事
发表于 2025-2-26 08:0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本法第十三条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权利。没看到和户口有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25-2-26 08: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律应该会烂尾。
发表于 2025-2-26 08: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委会写证明盖章。
一是证明你曾经是本村人,二是证明村里同意接收你回去。
我18年回村的农民工。
发表于 2025-2-26 08:3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多了,要大多数村民签字同意
发表于 2025-2-26 08: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18年为了失业率不那么难看,政策是集体户口里的人员(这批人大多无业或者漂在北上广深),可以转回原户籍地。村委会写证明盖章同意接收就行。错过这一波的,应该后面是很难了。
今年是回乡村发展,做出贡献的,可以申请户籍转入。
发表于 2025-2-26 0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委会主任同意就行了,给开信。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9: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宋喆 发表于 2025-2-26 08:38
想多了,要大多数村民签字同意

那这个要村民签字同意,就不好搞了,一个两个还行,要大半数人就不好搞了
发表于 2025-2-26 09: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米酷 发表于 2025-2-26 09:12
那这个要村民签字同意,就不好搞了,一个两个还行,要大半数人就不好搞了 ...

放弃分红农田宅基地等收入,仅仅要一个毫无用处的户口不需要村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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