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流量] 实在没辙,投诉了环卫阿姨,反馈已经被开除了 看全部

  • 31# pykane
  • 2024-7-27 18:16:00
欺负弱势人群,楼主就是个大傻逼,死全家那种。
做人要多给人留一线生机。
  • 32# ass
  • 2024-7-27 18:19:34
引用: pykane 发表于 2024-7-27 18:16
欺负弱势人群,楼主就是个大傻逼,死全家那种。
做人要多给人留一线生机。
...

什么狗比操的傻逼玩意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不处理了下次还做,继续祸害下一个人
  • 34# C9TQ
  • 2024-7-27 19:09:36
六十多块钱的东西,怎么还检察院参与进来了?
咋说呢?假如人家和你同归于尽,你有老婆孩子家庭美满,她一个半截入土的人了,不划算,60块真没多钱,没必要计较。
引用: zhaoyi1022 发表于 2024-7-27 15:49
你已经问过她了,她自己的选择不承认,无需自责

我也赞同这个观点:你问她的时候,已经给过她机会了。

尊重他人命运,放下主人情节。
引用: C9TQ 发表于 2024-7-27 19:09
六十多块钱的东西,怎么还检察院参与进来了?

大概率是按盗窃罪立案的。不知道楼主的材料价值有没有在500元以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北岸。
你这个位置是不是风水不太好
  • 39# Sandy
  • 2024-7-27 20:18:08
楼主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换作是我,我真不敢,尤其是这种会断人生计的,在现今这个社会环境,我怕被报复,我怂逼。
说严格点这属于入室盗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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