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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淘宝商城事件-维权代表美女律师就淘宝商城新规的精彩发言 [打印本页]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16:27
标题: 淘宝商城事件-维权代表美女律师就淘宝商城新规的精彩发言
 

我五天来听的最犀利,最中肯,最有水准的,说出了卖家和买家的心声
该发言十分精彩,分析透彻,句句抓住重点,思路清晰,控诉在理到位
尤其透析了淘宝垄断和霸权下的新政会导致普通消费者也就是买家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损失
因为现在很多买家还不清楚,商城涨价,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我处理了一下,留下了最精华的部分,大家听一听就会清楚和“我自己”有什么丝丝缕缕的联系
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够团结起来,唇亡齿寒是非常可怕的,希望大家都能听听

这是发言链接: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gMI3-uWiEb4/

想知道淘宝商城事件起因的可以看这几个贴:
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1_10/16/9888505_0.shtml
http://www.52.ht/viewthread.php?tid=82769
http://www.52.ht/viewthread.php?tid=82433

PS.想进一步讨论的可以在http://www.yy.com/下载YY软件,进34158频道,收听买家,卖家代表发言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01:33 编辑 ]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16:29
附中小卖家对淘宝新规解释的十大回应
http://business.sohu.com/20111016/n322332664.shtml


淘宝商城在今天下午对我们中小卖家的疑虑进行了回应和解释,应该说这是淘宝商城力争通过对话解决争议的良好开始,然而本次事件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解释并没有给出让我们中小卖家口服心服的理由,针对淘宝解释,做出如下回应:

  1、解释中说"和卖家开始沟通是两个半月前的开始的",这个完全是自欺欺人,淘宝5万商家可以作证,2个月前网上疯传淘宝明年的年费和保证金要涨价,但是淘宝却在20天前自己辟谣说,没有这事(相关连接带图片: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1_10/16/9888505_0.shtml
)。谈何两个半月前开始沟通,谣传算是沟通么?

  2、解释中说"YY群中加上淘宝网卖家也不足1000名",也许淘宝商城工作人员不屑于在频道中倾听,但是如果你在里面坚持倾听了4天的话,就会发现,卖家何止1000,最少有10000名,在里面也未曾听到职业差评师、炒作信用者的发言,据实时监测证明,里面短暂发言的中小卖家就不止5000名,他们说的话题全部都是指向淘宝相关规则的,只能说,这次事件是长期以来中小卖家与淘宝矛盾的总爆发,你们以为这次事件是偶然性的么?

  3、解释中说"调整技术服务年费只是帮助大家提升服务品质的手段",众所周知,技术服务年费是商家支付给淘宝作为其提供交易平台及日常技术维护产生的费用,与商家服务品质相关的应该是保证金,技术服务年费是直接与淘宝相关的,因此,怎么能说调整技术服务年费是帮助大家提升服务品质的手段呢?

  4、解释中说"保证金是冻结在商家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面,我们没有权利也不可能挪为他用",果真如此么?解释中说 "商家一旦被发现售卖假货,将被扣除保证金,并被立即封店,"假一赔五"赔偿消费者"。那么就意味着,你可以在保证金被冻结的情况下,做出扣除和赔偿的行为,换句话说,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资金的流向商城可以自主进行处理,如果这样,如何保证这么多的保证金没有被挪用?毕竟卖家看不到实际操作。甚至出现携款潜逃的,那么这个风险怎么承担?

  5、解释中说"因为店铺生意的好坏,和在淘宝商城还是在淘宝集市,没有必然联系。""流量分配机制的标准从来就不是商城还是集市"。为什么那么多人宁愿死乞白赖的留在商城,不愿去集市?根本原因是平台分家,搜索却并没有分家。经常购物的朋友可以留意到,淘宝商城的产品和集市的产品在淘宝网首页的搜索中是混合在一起,最关键的是,商城产品的排名是在最前面的。关于人气排名先后的利弊不说大家都懂的,这样的搜索排序如何保证将来集市的流量?

  6、解释中说"店铺以往的交易记录,信用情况将被保留",外行的人可能以为商城这样做比较仁慈,但是内行都明白,对于刚刚进到商城的中小卖家而言,其信用是非常低的,大部分不到5钻,试想,一个钻石级的卖家和一个旗舰店的卖家共同摆在您的面前,所有因素都一样的情况下,您会选择哪一家?毫无疑问,会选择旗舰店,因为集市的卖家已经被定义为个人经营的,购物安全和售后保障与旗舰店差别很大。结合之前说的流量排序问题,可以看出此举对于刚刚进来的中小卖家而言,没有任何意义。一旦转到集市,流量将会剧减,损失将是非常严重的。

  7、解释中说"我们的规则从来不会因为商家规模大小而有倾向",淘宝内部的聚划算及很多活动为什么对中小卖家设置了那么多的障碍,关于这点,所有中小卖家都可以作证,因为很多人都遇到过因为种种不合理的原因被活动拒之门外,可以说中小卖家为了参加活动已经低声下气,但是淘宝根本无视,与此鲜明对比的是,淘宝却主动邀请大卖家参加活动,中小卖家敢于报名,就一定有能力保证活动成功,但是为什么淘宝不能给中小卖家一次机会,而把参加活动的权利全部都倾向于大卖家呢?

  8、解释说"淘宝主要服务小企业和创业者,淘宝商城致力于服务品牌商",这更是无稽之谈,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意味着能够交上钱的中小卖家就能称为品牌商?实际上,淘宝商城很多大商家之前也是从中小卖家走过来的,并不是天生的品牌商,任何事情都有一个顺序渐进的过程。在淘宝商城设立之初,为什么能够容纳中小卖家?而不标榜什么品牌商?为什么淘宝商城构建品质之城要以牺牲中小卖家的利益为代价?难道多少一点钱就能保证产品品质么?

  9、国务院今年将稳定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淘宝作为中国最大网络零售交易平台,应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稳定物价水平,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此次涨价,有的高达5-10倍,严重背离物价涨幅额度,因为羊毛出在羊皮上,新规出台后必将带来物价的大幅上涨,与国家目前的宏观调控政策严重不符,所以淘宝此次大幅涨价,毫无政策依据。

  10、众所周知,当前物价上涨压力较大,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等重压的情况下,一向以为消费者提供低价商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就业机会自居的淘宝,就更应多思考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有违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小卖家大部分都是小微型企业,也正是**总理强调要重点扶持的那个群体,阿里巴巴无视国家宏观调控大局,无视关乎国计民生的中小卖家饭碗问题,强硬坚持自己的所谓正义和原则,难道就真的像自己觉得的那样理直气壮么?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22:29 编辑 ]
作者: whos    时间: 2011-10-16 16:31
支持一下,不知道会不会又被删掉呢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16:36
标题: 回复 3# whos 的帖子
多谢,觉得说的对朋友们可以把帖子顶起来,谢谢大家
作者: whhuazi    时间: 2011-10-16 16: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网络寄生虫    时间: 2011-10-16 16:38
暴民你好 暴民再见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17:29
我很不理解,既然承认自己交不起巨额费用的,对被称作“小卖家”“白领卖家”表示默认了的这群卖家,
为什么不能接受资格不足而不能进入商城的事实?
不让你在商城做,让你在集市做,就一定做不下去?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17:34
而选择集市还是商城购物的顾客,他们自己有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愿意进入商城购物的顾客,愿意接受此次事件带来的涨价效应,
而小卖家们总是希望把全体网购顾客都当成只关心价格的群体,试图拉拢人心么?
作者: ali727    时间: 2011-10-16 17:40
支持TB
作者: 网络寄生虫    时间: 2011-10-16 17:40
所以说是网络暴民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17:40
没有阻力的改革就不是改革了
历史上的“变法”,“改革”甚至“**”,一定会伤害到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这场改革到底对不对,只有留待以后的观察。
从目前双方的态度上看来,淘宝关注的是“以后”,卖家看到的是“现在”。
作者: 网络寄生虫    时间: 2011-10-16 17:41
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攻击交得起钱的大卖家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17:49
从这位“律师”的录音,从她的口语表达能力,从她所说内容的情感因素,你可以判断她是不是个好律师,进而可以判断这个群体上层人员的素质
作者: vclove    时间: 2011-10-16 17:57
教主和马云做了一样的事。
作者: fish    时间: 2011-10-16 18:01
这事就好比全世界只剩淘宝一家IDC了
现在VPS续费突然涨了10倍价钱,据说这样可以保证VPS的网站质量
交不起钱的,马云表示可以继续以优惠价格租用他们的虚拟主机
鉴定完毕。
作者: vclove    时间: 2011-10-16 18:08
原帖由 stick 于 2011-10-16 17:49 发表
从这位“律师”的录音,从她的口语表达能力,从她所说内容的情感因素,你可以判断她是不是个好律师,进而可以判断这个群体上层人员的素质

这句话才是笑点。
作者: easyboy    时间: 2011-10-16 19:40
今天 听了好几个录音 感觉TB是过分了点
作者: 挨个搞    时间: 2011-10-16 19:52
这次淘宝没做好
要知道,淘宝现在规模这么大,已经差不多变成公众公司
和人数众多的生活甚至生存息息相关了
而不是某人的公司
不能什么都某人说了算,和公众做好沟通很重要

本来对马云印象还不错的,一个违约事件,就葬送了他的好印象
同时也葬送了多少新创互联网公司的前途啊。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19:53
标题: 回复 8# stick 的帖子
垄断企业应该兼有社会责任感,如果电信联通移动,提高10倍宽带价格,或者给你选择去用56K的小猫,你还会这样说吗?
没发生在自己身上确实可以说的很轻松

如果你自己也开实体店,年底租金涨10倍,否则就搬走,是你你情何以堪,这是在谋求国家优质资源的时候和国家领导、省领导拍胸脯保证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马云正在做的事
是否拉拢,你自己进YY频道听听,有买家和卖家都在说,但是马云不敢来说,并不是一家之言

你错的很厉害,卖家们并不是只是看到商城涨价,而是看到以后长远的路,他们希望有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需要第三方机构来监管垄断企业,何错只有
垄断企业诸如中石化逢国际石油涨必提价、逢跌油价从不跌,移动、电信、联通高于其他国家数倍的宽带和移动通信费,你还有没有感受到么弱势群体的事轻言微么
如果涨价是限度范围之内的,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而今天不和卖家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商城可以10倍的涨,以后集市涨价可以说是必然的,或者商城小卖家都转到集市,不给集市卖家优质流量,都会影响到普通买家,买家只能多花钱买到不一定是正货的商城货(淘宝大商城韩都衣舍就是二道贩子,把劣质国货*3的价格卖给国人说是韩国正品,交了几百万保护费就可以公然卖假货),买家的利益收到严重的损害,而且给不起保证金,就是卖假货,和你家没钱就说你是小偷、强盗一样,这样给人定义,是你你愿意吗?

作为回帖的您可能比较富有,是中产或者是富人阶级,但是也您给广大的穷人一条活路
毕竟国内95%都是穷人,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20:43 编辑 ]
作者: xieyu0415    时间: 2011-10-16 20:37
只是一个收钱的借口而已,楼上各位说的一点都没错。
淘宝从起初说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到后来偷偷摸摸的开始收费。
再到现在的明目张胆的收费。这不管是对谁来说都是一种侵害。
只是我希望能够理智去对待这种事情,希望商家不要那么快妥协。
真正最受伤的是买家,水涨船高,这句话一点也没错。
但是被马云利用起来却是那么的冠冕堂皇。
作者: lvhuan    时间: 2011-10-16 21:11
关注
作者: 傲游主机    时间: 2011-10-16 21:13
看看
作者: lovehz1wn    时间: 2011-10-16 21:21
cp 也进商城了?
作者: tobeychan    时间: 2011-10-16 21:23
没钱就走咯
作者: lvhuan    时间: 2011-10-16 21:23
关注
作者: Vita    时间: 2011-10-16 21:24
借口。

谁是谁非很明确。
作者: Sylar    时间: 2011-10-16 21:46
两者都有错
淘宝的收费也太**贵了
卖家也不能这样= =
会影响YY的使用的- -
作者: somin    时间: 2011-10-16 22:02
不清楚啊·~·
作者: xiasl    时间: 2011-10-16 22:26
其实吧 这次商户哗变说白了就监督是机制的缺失!
商户该怎么办?要我说自个牵头搞个协会发挥协会龙头作用和淘宝来谈判,但这又牵扯到国内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可循~~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22:28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19:53 发表
垄断企业应该兼有社会责任感,如果电信联通移动,提高10倍宽带价格,或者给你选择去用56K的小猫,你还会这样说吗?
没发生在自己身上确实可以说的很轻松

如果你自己也开实体店,年底租金涨10倍,否则就搬走,是你你情何以堪,这是在谋 ...

你同意淘宝的垄断地位,那么作为老大的淘宝,进行严格的市场细分是必要的;即使是燃油,是不是有柴油汽油,93 97的区别呢,我想淘宝的这次行为,比喻成调整不同油品的价格来推广混和动力车比较合适;不要做偷换概念的比喻。
“品牌”不单单指产品的厂商品牌,“品牌”与否其实存在于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不可否认很多人承认商户的品牌。
我开实体店?如果这片区域规划为高档商圈,我交不起租金,达不到级别,我当然更想找到特许,能让我在消费水平高的区域继续低价经营,显而易见的利益,这才是那群卖家的潜在共识,,但后果你也很清楚。
淘宝和商户的关系,应该是互相利用的关系!很多人说淘宝前期借由“免费”的概念赚足了人气,在那个阶段,商家难道就是无私奉献?
高质流量到底是给集市还是给商城,这淘宝有绝对的自由可以自己操作。假使某天淘宝彻底变成了品牌集中地,完全有理由相信另一个适合小卖家的c2c平台会诞生,只要有市场,就一定会出现,不要总说活路活路的。
你们今天仅仅为了自己能够进入商城经营,而引入gov监管,也许现在真的满足了你,但在未来,后患无穷!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22:36
标题: 回复 30# stick 的帖子
按照您的说法,股市、银行业引入政府机构、银监会监管后患无穷?
买家,卖家,平台方、政府四方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协商来决定提价的程度后患无穷?
公开支付宝资金以及淘宝平台保证金的使用方法和流向后患无穷?

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全凭商家或者垄断企业自觉?
政府不进行宏观调控,电信,石油等其他垄断行业肆意涨价可以靠自觉来约束?
企业可以一手攫取巨额利润,一手监管自己,不让自己赚更多的钱?
国外有反垄断法,国内有宏观调控,无不例外都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

马云赚钱无可厚非,网商们也没说不让马云赚钱,不过赚钱应该以诚信为基础,马云抛弃了诚信(详见2楼承诺不提价的承诺图片),背离了广大卖家,到底是谁后患无穷?
您的部分想法我不敢苟同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22:52 编辑 ]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22:52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22:36 发表
按照您的说法,股市、银行业引入政府机构、银监会监管后患无穷?

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全凭商家或者垄断企业自觉?
政府不进行宏观调控,电信,石油等其他垄断行业肆意涨价可以靠自觉来约束?
企业可以一手攫取巨额利润,一手监 ...

都知道金融行业需要监管,于是讨论焦点就变成了“淘宝是不是金融机构”。
前面我已经说了,淘宝和商户的关系是,是合作,也就是相互利用的关系;商家不是把钱存在淘宝,而是交钱维持合作关系,淘宝收了你的钱,他要怎么用这是他的自由,把淘宝置换成与你合作的任何一个个人,淘宝和他享有完全一样的权利;淘宝不是货币交易的场所。
你们口口声声的淘宝收集巨资,这就是需要监管的理由?苹果公司拥有几百亿的资金,**是否就在考虑启动“监管”?
作者: manhere    时间: 2011-10-16 23:00
网络暴民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23:02
能力越大代表责任越大,但不意味着自由的缩小
马云决定怎么做,商家有选择是否接受的权利,没有商城你还有集市,没有淘宝你还有拍拍
你所指的行业,全都是提供生产资料的行业,淘宝提供的是服务产业,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不要忘了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23:08
需要监管的理由不是巨资,是目前业已形成的网购垄断,垄断会造成企业不重视中小卖家及买家的利益和生计,肆意提价或者颁布不平等的条约,在国外,反垄断法是非常健全的,微软、谷歌、苹果都受到约束

另外提醒你,你把苹果和淘宝拿来相比是很可笑的,苹果公司只是生产销售产品,单一输出型企业,而淘宝是一个交易平台,大家依靠淘宝做生意,淘宝承担了太多太多的社会责任,数以万计的人依靠淘宝生存,无法生存将会导致人身及社会不稳定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23:10
标题: 回复 34# stick 的帖子
很可悲,你回了我这么多的内容,但是从你的回复中我发觉你没听1楼的录音,你的疑问律师都有解答,请仔细听下
作者: ericls    时间: 2011-10-16 23:11
高亮主题?
作者: jxbgod    时间: 2011-10-16 23:13
淘宝是怎么样的 马云是怎么样的 大家都知道
中国是奥斯卡演员的摇篮 从政界到企业 都是。。。。。。。
神马都是浮云
作者: jxbgod    时间: 2011-10-16 23:15
实在不行 叫中小卖家全部ddos淘宝 我就不信 淘宝顶得住! 对待垃圾就用暴力!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23:20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但是淘宝通过中小卖家7-8年的辛勤耕耘帮助马云占领了网购市场90%的份额,当马云一家独大后,突然让你提高十倍的租金,不给钱,就让你净身出户,到10%里市场里去自由(去拍拍或其他平台)

打个比方,你住在城市里有一栋小楼,政府说,你得先给我100W保证金,如果给不起,就去乡下去租个茅草屋,那边自由的很呢,还不用交保证金,这样的自由是你期待的自由么?

马云创业的时候谈的是诚信,谈的是支持中小卖家,谈的是扶持弱势群体,当年他也是小团队20多个人做起来的,如果当时有个“马云”,用这种方式对待像他这样的创业团队,他是否有今天的成就?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23:27 编辑 ]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23:28
苹果破产了,专卖店店员失业,这也是一个导致动荡的理由。
微软,苹果需要监管,但从不存在“资金如何使用”的监管。
监管要么保护消费者,要么保护垄断企业的竞争对手。
淘宝此次改革是细分市场,我也不知道你要怎么套用规则来控制淘宝。

我只听了一遍,现在记得不多,但不管那律师怎么说,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淘宝开放商城,以维持自己在商城市场获取利润。

你的比喻一直在偷换概念。住房如果是我所有,当然要抗争;但如果是租用关系,如果为了提高房客的整体素质(这么说很残酷),遏制本栋楼的偷盗事件,那我支付不起租金退而转租其他,也是无奈之举。

我刚刚也说了,有需求就有市场,淘宝即使关闭了集市,就会出现另一个c2c平台,小卖家的流向也会带动平民市场的流向,不是永远的10%。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23:37
标题: 回复 41# stick 的帖子
我相信您没耐心听完录音且会错了意,而且您还不了解是垄断,建议您进行相关补习
我只是针对你的自由理论谈到租房的例子,而且我要重申没钱租房子就是小偷,就是强盗,是对人身的攻击和诋毁,请不要再说类似的话,不是有钱就了不起,我们国家95%都是没钱的,您可能是有钱的,但是不要诋毁我们
这次维权主旨是建议公平、公正、公开的网络购物平台环境,您可以持不同的观点,也欢迎您参与讨论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6 23:48
我只是针对你的自由理论谈到租房的例子,而且我要重申没钱租房子就是小偷,就是强盗,是对人身的攻击和诋毁,请不要再说类似的话,不是有钱就了不起,我们国家95%都是没钱的,您可能是有钱的,但是不要诋毁我们

我知道你会说这句话,所以我说了那句话很难听,没有诋毁的意思。
我了解什么是垄断地位,但是否是垄断行为,需要法院的判决,而不是你我所说。
垄断行为的一个特性,就是导致市场不健康发展;淘宝的改革是一家之举,市场具有流动性,淘宝的改革失败了,就有另一家成功的C2C平台出现。
你说的公平非常重要,但公平不是集市和商城之间的公平,不是概念被模糊的公平。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6 23:56
标题: 回复 43# stick 的帖子
在中国,有些事很无奈,如果法律、法院能处理解决好问题,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让人惊诧”的事情
我们可以抱着美好的期盼和憧憬,但是不能保证得到100%公正的结果
录音其实后面还有一段,我砍掉了,是关于女律师对政府,法律的见解,不方便发上网,有兴趣的话可以M我单独发给你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6 23:57 编辑 ]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0:12
我一听到录音“不能是商业性质的不能是公司性质的,必须是公益性质的平台”,我就忍不住笑了。。。
或者让卖家协会来监管淘宝?笑话,不出一年管保平台破产。
你以为协会的出现就能遏制**,遏制暗箱操作?呵呵。
录音一直在放大淘宝,缩小卖家自身,带有极大的情感因素,并不是客观中肯的评价。

我还是那句话,淘宝的改革是在进行市场细分,是一个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的企业行为。
所谓维权运动,无非是一些利益被影响的群体想要颠覆淘宝的权利,使其符合自己的利益等等。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00:37
标题: 回复 45# stick 的帖子
感觉你从来不看我回复的内容,而且经常以偏概全,其他人可以听一下整篇录音,再做评价。

之前说过,淘宝及支付宝目前不仅仅是一个私人企业,退一步,即使是这样的企业,其行为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要保障部分中小卖家的利益,因为很多人在靠淘宝生存,否则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难道国家现在的问题还少么。

其实各自都有表达观点的权力,你不也是带着浓重的感**彩在看这件事,而且你连卖家组织一个维权的机构,你都进行嘲笑。不做去,怎么可能成功,四方平台的建立是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并不是谁直接遏制谁。协会的未来没人能保证,但是,做了总比不做的好。

按照你的观点,如果部门可能出现**,就不建立这个部门了,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权力机构全部撤销。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00:38 编辑 ]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0:37
淘宝的确是一个责任非常大的企业,所做的决策也是需要细细研究才能下定决心的,马云如果是一个“拍桌即成”的人,那么“马云”就不是马云,今天的“淘宝”也不是淘宝。
此次改革的利益受损方到底是谁?马云心里比谁都清楚。
所以不管卖家如何置换利益受损方,马云都能够很坚定的维持这项新规则。
今天损失10万人,明天得到1000万人,决策者下这种赌注需要的是你我不具有的胆识和眼光。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00:41
标题: 回复 47# stick 的帖子
咱们拭目以待马云是否能维持这项新规则吧,现在这种股权结构的淘宝,马云的发言权不大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0:46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00:37 发表
感觉你从来不看我回复的内容

之前说过,淘宝及支付宝目前不仅仅是一个私人企业,退一步,即使是这样的企业,其行为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要保障部分中小卖家的利益,因为很多人在靠淘宝生存,否则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难道国家现在的问 ...

1,部分从商城退出到集市的中小卖家不能代表客观规律
2,我说了很多遍,即使淘宝破产了,因为平民市场的存在,不会致使你说的“没有活路”的事件,你不要尝试放大淘宝的效应
3,所谓各方约束,一个下场是没有人能够决策,另一个下场就是协会成为利益集合体,脱离成员诉求,共同下场是淘宝被上了一条锁链。
4,政府和企业类比,你继续偷换概念了。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正是因为自由。
5,卖家群如果不想被嘲笑,那么就必须公开身份,让买家的评价度成为你们的能力证明。而流言是,卖家群里兼有职业差评师。你们既然说自己能代表客观规律,那么全体公开身份,何怕淘宝的打压?
6,我一直在看你的留言。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0:51
我告诉你马云会在什么情况下动摇吧
1,利益受损方极致渲染影响到买家市场,淘宝的交易量出现极大落差
2,利益受损方无知的“诉求”给淘宝带来被监管的疑云。你不知道,很多gover正坐在办公室里等你们越闹越大,然后才有插脚的机会。没有gov这个环节的授权,卖家协会是没有影响力的。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00:52
标题: 回复 49# stick 的帖子
你说的维权组织一直在做,他们并没有怕谁打压,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
如果你在关注我的帖子,请看下2楼,淘宝商城官方9月份发出的服务费率不涨价公告,时隔20天,现在的费用突然涨10倍的做法是否合理

如果你认为企业可以这样只是自身业务调整,那你经营的企业的诚信是否是可以任意调整的?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0:52
在兲朝谈监管协会,呵呵,一个利益黑洞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00:56
标题: 回复 52# stick 的帖子
你可能是一个赚钱的商人
但你的想法绝对不是一个企业家应该有的想法
企业家应该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对社会履行义务并在富有之后回报社会
不是随意调整规则,不顾别人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权利的人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1:24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00:56 发表
你可能是一个赚钱的商人
但你的想法绝对不是一个企业家应该有的想法
企业家应该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对社会履行义务并在富有之后回报社会
不是随意调整规则,不顾别人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权利的人 ...

1,我的水平当然是很次的
2,公告不是协议,而是为了推动改革而做的安定人心的举动
3,既然公开就应该全体公开,才能符合你们“开放”的要求,而不是为了提高好评度而做出“筛选”“代表”。我没有歧视卖家群,而流言是卖家群里不少职业差评师
4,马云是一个企业家,那么做出决策是不是他的权利?还是要开放这个权利,大家一起投票?我想这个应该叫“形象大使”,并且马云的形象也不适合
是不是回报社会?怎么样才叫做回报社会?这个定义是谁在下的?
不正是受损卖家吗?
我作为低收入的集市买家,此次改革使很多卖家入驻集市,产生更多价格竞争,获益的是我,何妨?(这个问题不需要你用录音来教导)
商家也需要优胜劣汰,自然法则不代表社会倒退,而是进步。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01:31
您经营企业的标准我也有所理解了
您是从企业家方向分析,我是从民生分析,方向不同,出现分歧也很正常
时间不早了,先睡觉,起来再继续看贴
作者: 神马皆浮云    时间: 2011-10-17 01:56
听声音不像是美女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02:28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01:31 发表
您经营企业的标准我也有所理解了
您是从企业家方向分析,我是从民生分析,方向不同,出现分歧也很正常
时间不早了,先睡觉,起来再继续看贴

不要总是区分异见者的身份,来把自己归类到大众群体,这是氏王社会的选举战术,获得民心的伎俩而已。
我也只是一个收入普通的民众,我也站在这个角度对淘宝此次改革做了最直观的解释,我想阻止无知的人受到受损卖家的鼓动把淘宝带进监管的牢笼里
让中小卖家继续在新规要求只存大商户的商城继续经营,这是一个关心民生的行为?你的联想能力很大。
刚才从集市的角度,现在从商城的角度,我再放出一个论据,切断受损卖家试图拉拢买家的联系。
此次改革会提高商城的售价,这是你我双方的共识,这个效应会使买家在区分集市和商城的时候,界线更加明朗,95%的普通民众从价格因素出发,您说会选择集市还是商城?
既然代表民生的民众还有选择权,这个群体目前的利益没有明显受损,受损卖家们就需要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去”解释“民众要如何受损,”解释“平台如何邪恶,才能拉拢人心,扩大影响。
受损卖家从商城退出到集市,并不意味着破产,而这点在录音中却被说成了必然结果。
他们损失的,是一条已经存在好久的利益输送渠道,也懒得重新发掘,于是只能抵抗改革。
你的留言,一直在逃避受损卖家的利益问题,而不断的放大其对民众的影响,避重而就轻。
另外,你们提出的论据大有纰漏,还能悠然自得?
中小卖家就一定是平价商家?
大户卖家就一定不是平价商家?
中小卖家好评度一定比起同行大户商家好评度高?
这种论据是需要数据证实的,不是声称自己是”律师“就代表可信度。
作者: mslxd    时间: 2011-10-17 07:16
公司确实不是福利院,但是卸磨杀驴的做法很可耻
作者: Timbaland    时间: 2011-10-17 10:26
暴民你好 暴民再见
作者: 卡恩    时间: 2011-10-17 11:53
当年5月4日活动的xue生在执政当局和大多数平民眼中也是暴民。
后来,才有了你们不用再扎鞭子。
作者: 俺村俺最猛    时间: 2011-10-17 12: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3:31
标题: 回复 59# Timbaland 的帖子
建议没有听过频道内卖家和买家发言的朋友不要妄下判断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当然可以很轻松的评价
频道内除了少部分是商城卖家,大部分是集市小卖家和买家
部分媒体出于利益关系一面之词,说“暴民”“刷信誉卖家”等在频道内并没有出现
大部分人都是理智的分析事件,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引起媒体和政府的关注和报道,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现实生活中你们可能也会遭受到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弱势的时候
这时候你进行申诉维权,其他人听信一面之词都说你是“暴民”,你会怎么想,你对整个社会还有希望吗?

作为成年人,你们有自己的分析能力,听过之后了解之后再下判断才是最公正的,希望大家不要武断的下判断
作者: geyunbing    时间: 2011-10-17 13: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4:14
标题: 回复 57# stick 的帖子
1,你一直说在看我的发言,但是从来没有理解我的意思,维权的宗旨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企业如果不需要监管,要工商局*税*务局做什么呢,谁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就好了?社会没有有序的制度,将会是什么结果。商城事件只是个导火索,淘宝敛*财的嘴脸日益显现极端无耻才让卖家和买家们联合起来。

频道内的很多发言你都没听,你也不懂,关于直通车(集市和商城都可以做直通车)收费从来不开fa*票(你一直在和我说*法,你学过公司法没有,既然是私对公、公对公,即消费的个人和企业即使不要求fa*具票淘宝也应该开具fa*票,几千万上亿的资金不开发*票,这算不算偷税漏税),淘宝小二收受大卖家贿赂帮助大卖家上活动(淘宝公司内部腐*败到极点),对大卖家的违规庇护(遇到小卖家,淘宝直接封店,而大卖家出现劣质产品,尤其是交了保护费的大卖家,淘宝不处理,不理会,买家们投诉无门),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中小卖家的良性竞争,垄断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你什么都不知道也不关心。

我是只一个五心买家,每个月买个3-5件商品,既不是商城卖家,也不是集市卖家,我为什么要说这么多,我觉得做人要凭良心,请你摸摸自己的良心

2,你在54楼说“公告不是协议,而是为了推动改革而做的安定人心的举动”

你是独*裁者么,安定人心?公告可以朝令夕改么,公告应该是一个企业在深思熟虑后代表官方对外的发言,你做人是这样的么,理应今天支付货款,你没打确和客户说打了,骗人是为了稳定人心?

退一步说,很多人9月才加入商城,白纸黑字签订的协议一年费用是16000元,今年9月到明年9月,为什么到12月份末,淘宝就单方面提高到16W,之前签的不算,这个不是你所说的“协议”吗?协议就是合同,违法合同法你知道是违法的吗?这还是你说的“企业是马云的,决策是马云的权利”吗,马云不懂法你都不知道,你还支持他?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4:35 编辑 ]
作者: axing    时间: 2011-10-17 14:19
骗子    我是冲着美女来的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16:30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4:14 发表
1,你一直说在看我的发言,但是从来没有理解我的意思,维权的宗旨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企业如果不需要监管,要工商局*税*务局做什么呢,谁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就好了?社会没有有序的制度,将会是什么结 ...

我有良心,但我的思想不容易受到导向。
站在这次受损卖家那一边不代表有良心,更多的买家只是被yy群耳濡目染而已。
公司的内部**在任何一个高管都想遏制,没有放任**去搞垮公司的理由。但是在今天,遏制**不是卖家群争争吵吵要监管就能制止。我了解你们想和淘宝平起平坐谈条件的资格。但我告诉你,在当下见钱眼开、人心浮躁的社会背景下,你指望一个卖家协会去监管淘宝下决策,只会给淘宝套上枷锁。中国缺的不是制度,缺的是人性。淘宝这次如果被协会监管,当然小卖家们能够继续在商城继续经营,但是在当下,这个协会随后腐烂变质谁来解决?频道有很多发言,我当然知道,概括一下就是,妖魔化淘宝,弱化卖家自身,弱化民众买家,正义化卖家,放大事件影响。我已经说了,受损卖家不一定全是高信誉卖家,在这一点你已经被他们严重误导了。淘宝是一个市场,需要商家的经营。封禁小店是挤脓疮,封禁大店是剜肉。这当中当然还会存在不少潜规则。受损卖家要联合买家们声讨大卖家?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你仔细思考过了吗?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别有居心。
你的观点中,大卖家全部都是妖魔,小卖家都是天使;但我不在替谁说话,我替规则说话,替市场自由说话。
2,公告可以不作为协议。环境一直会变化,当改则改。论坛公告“长期关闭注册”,某个节日开放了注册,竞争对手论坛是不是可以来这里说你们违反合同法了?。合同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文本,你认为淘宝违约了,最好先阅读一下原文。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淘宝认为某些条款在将来有修改的可能,我认为它很有可能已经将这个注解在合同。有关这个问题,我像你仍然是听了频道的片面之言。“马云不懂法你都不知道”我理解你在频道的气氛熏陶以后能简单说出这句话,回过头来说,马云如果真的不懂法,马云如果没头脑,那么今天的“马云”绝对不是马云。

你有良心有正义感,但是缺乏独立思维,你很容易受到思维导向。看一个现象,最好能用因果关系将很多事情联系起来,用当下现状去理解冲突各方心里在想什么,这样一下子就会变得很明朗。也正是因为你的正义感,你选择的站在弱小的一边。但有时候正义无关乎强大还是弱小,其实冲突双方都是一个多面体,没有绝对的正义和邪恶。在今天作为中小卖家的身份,谁不心想着某天也能变成淘宝舍不得处理的大卖家?淘宝和卖家不是鸡生蛋的关系,而是先有淘宝后有卖家,(否则你让这些买家自组平台,争争吵吵意见分歧乃至执行力,建成的期望微乎其微)。今天为了中小卖家逆规则进入大商城,不得不削弱淘宝的权力,而同时拍拍笑了,京东笑了,当当笑了,淘宝变弱的时候市场变弱更意味着卖家变弱。真正和卖家唇亡齿寒的关系不是买家,而是淘宝!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16:34
**=腐.败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6:51
标题: 回复 66# stick 的帖子
你和政府发言人差不多,制定任何规章怎么都有解释
如果你考虑协会会腐*败,就不建立了,当初考虑到淘宝会腐*败,那也别建立淘宝了,是不是就没淘宝了?你可能说淘宝是企业,那政府是第三方的把?政府会腐*败,那不建立政府了?社会法制化是一个过程,任何事情都是从无到有的,你这种固步自封的思想只能让社会停滞不前。

我最后要求你不要逃避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多说无益,请解释下你这么支持的马云,认为马云做的和决策全部是对的,那么他的淘宝公司的直通车业务的偷税漏税问题(这是卖家们强烈反映的,他们缴纳了直通车广告费,上亿元的广告费,却没有收到任何票据,或者你可以说他们找了几千个枪*手,收了发*票却说马云没给他们开发*票,或者你说没要发*票企业就不给开票,抱歉,我明确告诉你这个肯定是犯法的,而且即使你补缴了,你还是犯法了,再或者认为中国政府进行税收是错误的,在中国不应该交税。请正面回答,不要扯到其他问题上,我等待你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

帮一个偷逃几百上千万税款的违法企业进行辩护,并妖魔化广大中小卖家,你有何居心?(现在是中小卖家做不了淘宝,得去做其他的,不是马云要关闭淘宝,马云正在美国度假,享受生活,并算计着商城涨到16W,能给自己带来几亿到十几亿的资金,而这笔资金的利息全是归马云所有,并不是放在第三方机构的,谁是弱势一目了然,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我发出来的目的,是让大家自己去分析,并不导向谁,但是也请你不要妖魔化我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7:23 编辑 ]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17:23
你的比喻不停地偷换概念,政府制定秩序管理的是社会,卖家协会的出现仅仅是为了反制淘宝,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支撑卖家协会再将来会为了民生会替买家维权。
淘宝作为一个中国企业,有着和大多数中国企业一样的缺点。政策因社会现状而生,而不是针对某一家公司制定政策。频道卖家们眼睛睁得大大的,看到的却只是淘宝偷税漏税,而他们对社会现状根本不关心。淘宝身上有很多代表中国企业的共同缺点,这些都可以成为淘宝需要监管的理由。我已经说了,他们维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妖魔化强大的一方才能获得支持。作为中国企业,理应全部受到监管,但绝不是先把淘宝押上断头台的方式。
我没有单方面替谁说话,我也说了淘宝的强大,卖家的弱小,我也根本没有妖魔化你的词语。我说了,冲突双方谁也不是绝对正义和绝对邪恶。
我提到不能让卖家协会反制淘宝,但我从没说道淘宝可以保持现状。我反驳的是你的观点,不断给异见者树立极端观点然后予以反驳,正是你在做的。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7:40
标题: 回复 69# stick 的帖子
卖家协会的宗旨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网络环境,希望通过多方努力,制约垄断公司的不平等规则和霸权。他们的名字是“网商维权协会”,不是媒体描述的“反淘宝联盟”,不只是淘宝,以后拍拍霸权了,协会同样会起作用,你根本就是无视我说的宗旨,我前面不止一次提到过这个宗旨,你却自以为是的认为“这些小人们,闹事就是为了淘宝商城要减少费用”,你的脑袋被妖魔化了吗?你不知道维权的频道里最多的是C店的卖家和买家,商城卖家只有10%的很少一部分。没有谁要送淘宝上断头台,一是建立协会保障卖家和买家的利益,被要被垄断企业一言堂,二是和淘宝谈判,希望合理提高商城价格。

而且你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如果马云偷税漏税是缺点,而不是犯罪,改正就可以,那全社会的企业都可以效仿马云,那中国可以不用主动交税了,被发现了再改正嘛

而且认为这么大的公司偷税漏税,是无意的吗,主观故意的偷逃税款,意味着什么?这样的企业,有什么值得你去支持的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7:46 编辑 ]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05
你57楼回复时你红字标明说“我想阻止无知的人受到受损卖家的鼓动把淘宝带进监管的牢笼里”

而69楼回复是“作为中国企业,理应全部受到监管”,已经朝我的观点倾斜了

因为我陈述了更多的事实,我有理有据,而你只就看这个现象,并没有了解更深层次的东西,为什么不是几个人,而是几万人都站出来说话,那是因为淘宝形成垄断后,确确实实给中小卖家、买家、消费者带来很多不好的东西和影响

你想想,为什么连你自己都倾向了我,为什么会有这种“倒戈”的情况?

因为你只是为一个不进行民意调查就乱修改规则价格,不诚信,偷逃税款的企业说话,为他掩饰,你站不住脚,而我是弱势为中小卖家说话,我摘取了他们大量的现身说法,我底气十足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8:22 编辑 ]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07
10月17日最新:淘宝商城新政策延期执行
http://news.163.com/11/1017/14/7GITPEOE00014JB5.html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18:09
商家与商家之间是利益和竞争的结合体,面对淘宝的时候团结,面对买家的时候竞争。淘宝作为一个平台,无法在满足全体商家的情况下做出任何决策。因为就像现在的改革,就需要损害一部分商城中小卖家。协会的出现只会令淘宝止步不前。这难道不是推上断头台?你看到频道里很多c店卖家,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你的正义感使你无法理解其中原因。商城卖家退出到了集市c区,c店卖家自然要接受一次冲击,这是一个原因。你想到了吗?你的正义感让你觉得全体淘宝卖家对淘宝此行义然愤慨。
不论是"合理提高费用"还是其他谈判诉求,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自己能够在商城顺利运营,我的理解难道有误?
称呼呢?为了正义化自身,当然需要一个和平的称呼,不论怎么称呼,协会的终旨还是要制约平台,这有误?
偷税漏税是犯罪,但绝不是淘宝的个体现象。这需要国家出台政策,让整个国家的企业都可以平稳过渡。而频道卖家的口径,旨在提出监管淘宝的理由,给gov的干预敞开大门,出发点却不是为了改进整体现状。有关偷税漏税,你还是给我制造了极端观点,请自重。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18:14
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8:07 发表
10月17日最新:淘宝商城新政策延期执行
http://news.163.com/11/1017/14/7GITPEOE00014JB5.html

回看13楼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21
标题: 回复 73# stick 的帖子
我描述的是事实和现象
协会的要求和宗旨,也写明了
你非要说“大家的目的是商城顺利运营”,也没有办法

商城卖家退出到了集市c店,而优质流量都是指向商城的,对转进集市的卖家和原来集市的卖家都没好处,到时候一搜产品,前10位都是大商城的产品,有谁会拉到第二屏买你C店的产品?而商城卖家给了16W的保护费,肯定要从消费者身上赚回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买家也是损失,你说你是集市卖家,这么聪明的你都难道没搜索过你的产品,没发现这点?淘宝的消费者,大多数没你这么聪明,慢慢找c店合适的,可能直接就买顶部推荐的,可能稍微贵点的也不在乎,否则为什么这么多企业要抢破头竞价上百度首页,上直通车,消费者就该为16W买单?

法律秩序的建立只是让社会更加进步,协会和监管不是淘宝止步不前理由,市场混乱和垄断下的自由才是造成买家受损的根本原因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8:58 编辑 ]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23
原帖由 stick 于 2011-10-17 18:14 发表

回看13楼

13楼我看了,和我发链接有什么关系?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27
大量卖家现身说法的事实只是淘宝现状的冰山一角
比如直通车税款,比如商城和C店流量的分配,比如小二的受*贿,比如小二客服庇护大卖家
我不是要和你争谁对谁错,确实有的东西不是淘宝一家才有
但是垄断之后的淘宝已经变质了许多,我只是想把更多的事实展示给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的淘宝,从而引发对网购平台未来的分析,对网商、买家维权未来的分析
大家自己有脑子分析,不是你我几句话就能改变他们十几年或者几十年的看法的
你不用担心我会带他们偏离方向,就像我不能把你的思想完全改变一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

目前效果不错,希望你继续参与讨论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8:34 编辑 ]
作者: stick    时间: 2011-10-17 18:35
我的全部回帖的第13楼,间或全部帖子的50楼

淘宝提供了多种搜索过滤方式和多种排序方式,并且价格因素已经被你先前说到,既要说民众购物关注的是淘宝的价格,又要说民众购物容易受搜索结果导向,矛盾的是你。

法律的出现只是让社会更加进步,协会和监管不是淘宝止步不前理由。社会是一个整体,淘宝是一个企业法人。你再一次做了偷换概念的比喻。法律依照规则,协会依照上层的商议。你说呢。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44
标题: 回复 78# stick 的帖子
法律的出现只是让社会更加进步,社会里不包括企业?

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我改一下

法律的制约只是让企业更加进步和规范,协会和监管也是一种制约,甚至是一种促进,这不是淘宝止步不前理由。

因为没有合理制约的市场混乱和垄断下的自由才是造成买家受损的根本原因

[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10-17 18:55 编辑 ]
作者: Captain    时间: 2011-10-17 18:50
我觉得现在有点抓字眼了,没意义,我们说话都有不严谨的地方,扣字眼没意义

我要表达的观点还是协会的宗旨,其他咱们看维权的最后结果吧
作者: windywinter    时间: 2011-10-17 21:47
3万块钱的租金都交不起,开个毛的“商城”啊?
人家淘宝商城是商场模式的,不是菜市场模式的,你知道在商场搞个专柜一年租金多少钱嘛?
要我开淘宝,就干脆来个旗舰商场,只准旗舰店入驻,别人一概不伺候,给钱也不伺候,谈钱还伤感情。
作者: wistonwang    时间: 2011-10-17 22:11
原帖由 windywinter 于 2011-10-17 21:47 发表
3万块钱的租金都交不起,开个毛的“商城”啊?
人家淘宝商城是商场模式的,不是菜市场模式的,你知道在商场搞个专柜一年租金多少钱嘛?
要我开淘宝,就干脆来个旗舰商场,只准旗舰店入驻,别人一概不伺候,给钱也不伺候,谈钱还伤感情。 ...




马云这种猴子自食其言了吧, 其实淘宝和商城如果分开的话就没问题, 别把淘宝流量带往商城就可以了,如果这样的话,很多人不会有想法.
作者: SolitudeGuest    时间: 2011-10-18 08:55
顶起来,这些都是与我们切身利益有关的东西!
作者: 炎羽    时间: 2011-10-19 14:31
商城的域名是www.tmall.com
我在taobao.com搜东西别给我显示商城的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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